本说明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》以及《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》(GB/T 20986-2023)编写,用于指导学校各单位识别、报告和处置网络安全事件。
按事件成因和表现形式,分为七类:
类型
定义
典型表现
有害程序事件
因恶意程序导致的事件
计算机病毒、蠕虫、木马、勒索软件、僵尸网络
网络攻击事件
通过网络攻击手段造成的事件
拒绝服务攻击、后门攻击、漏洞利用、网络扫描窃密
信息破坏事件
信息的完整性、保密性、可用性遭破坏
信息篡改、信息假冒、信息窃取、信息丢失
信息内容安全事件
利用网络发布传播有害信息
网站被篡改挂马、发布违法违规内容
设备设施故障
软硬件自身故障或外围保障设施故障
服务器硬件损坏、网络设备宕机、机房断电
灾害性事件
不可抗力造成的事件
火灾、水灾、地震、雷击
其他事件
不属于上述分类的事件
人为误操作、配置错误导致的服务中断
按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,分为四级:
特别重大事件(Ⅰ级)
学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严重破坏,业务大面积中断
大规模师生个人信息泄露,涉及人数众多
网站被篡改为反动、色情等严重有害内容,造成恶劣社会影响
事件影响扩散至校外,被省级以上部门通报
重大事件(Ⅱ级)
多个核心业务系统同时中断,影响全校教学科研秩序
较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
网站被篡改,发布有害信息
勒索病毒感染服务器,数据被加密
较大事件(Ⅲ级)
单个核心业务系统中断,影响部分业务办理
少量个人信息泄露
办公终端感染病毒并在小范围扩散
网络局部区域中断
一般事件(Ⅳ级)
单台终端感染病毒,未扩散
个别用户账号异常
局部网络短暂中断,可快速恢复
事件级别
报告时限
报告对象
Ⅰ级、Ⅱ级
发现后 立即 报告,最迟不超过 1 小时
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、校领导;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
Ⅲ级
发现后 2 小时内 报告
智慧校园管理中心
Ⅳ级
发现后 24 小时内 报告
注意:法律规定的报告时限是刚性要求。《网络安全法》第五十九条规定,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、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、未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,将被责令改正、警告,拒不改正或造成危害的处以罚款。
初次报告应包含以下要素(信息不全时先报已知部分,后续补报):
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
事件类型(参照上述七类)
受影响的信息系统、设备、数据范围
初步判断的事件级别
已采取的措施
报告人及联系方式
事件处置过程中,每 4 小时续报一次进展,直至事件关闭
事件处置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总结报告,包含原因分析、损失评估、整改措施
事件发生时,各单位应先做三件事,再报告:
第一,控制影响范围。断网、下线系统、封禁攻击源 IP,防止事态扩大。
第二,保护现场证据。不要关机、不要重装系统、不要删除文件。保留日志、截图、异常文件样本。
第三,初步判断。属于哪个类型、影响哪些业务、是否涉及个人信息,为报告提供依据。
隐瞒不报。担心影响考核而自行处理,往往导致小事件拖成大事件,且错过最佳处置时机。
先重装再看。发现中毒立即重装系统,证据全部丢失,无法溯源,同类问题会反复发生。
只报不提。报告后不跟进处置,导致事件长期挂账。
越级报告。不经过中心直接报上级部门,造成信息不一致。
口头报告不留痕。所有报告应留存记录(电话记录、微信截图、邮件),作为处置过程佐证。
上一条: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解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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